5月26日,記者從天津市人大獲悉,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頒布實施,將對天津市加強和規(guī)范地方糧食儲備的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穩(wěn)定和保障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我國是人口大國,糧食需求自然很大,糧食安全是絕對不允許出問題的。黨中央、國務院多次闡述了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強調要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要求“藏糧于地、藏糧于技、藏糧于民”,“藏糧于民”要加強和改善政府儲備制度,完善社會責任儲備。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副主任李玉星表示,此次天津制定《條例》,就是用法治力量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提升天津市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筑牢調節(jié)天津市糧食市場供求和應對突發(fā)狀況的“第一道防線”。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洋介紹了《條例》的主要內容?!稐l例》共九章57條,包括總則、計劃管理、儲存管理、儲備輪換、儲備動用、社會責任儲備、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糧食儲備的原則、要求和管理體制,要求地方政府儲備應當堅持規(guī)模合理、優(yōu)儲適需的原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同時要將糧食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建立健全地方糧食儲備工作機制,統(tǒng)籌推進地方糧食儲備工作。
為了把好儲存安全關,實現常儲常新,《條例》對地方政府儲備的儲存管理作出規(guī)范。地方政府儲備承儲企業(yè)應當建立并按照規(guī)定保存質量安全檔案,如實記錄入庫、儲存期間糧食質量安全情況;對地方政府儲備承儲企業(yè)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品質檢測;發(fā)現地方政府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為了確保糧食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條例》專門對地方政府儲備輪換作出了規(guī)范。天津市地方政府儲備實行均衡輪換制度,依據儲存品質指標,參考儲存年限,每年安排一定比例進行輪換,保證地方政府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儲存期間,經檢驗糧食品質達到輕度不宜存時應當及時輪換出庫。不得將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糧食,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的糧食等作為食用用途出庫等。
此外,條例還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玉星表示,《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提升了天津市糧食儲備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對于促進我市糧食儲備工作科學發(fā)展,推進依法管糧、依法治糧,確保糧食儲備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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