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記者何海燕 通訊員辛影)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檢察院印發(fā)《新疆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聽證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聚焦提升檢察聽證質效,指導自治區(qū)檢察機關全面推進檢察聽證工作。
《實施細則》共11章61條,單設“聽證會參加人”“聽證會準備”“聽證會程序”等章節(jié),對聽證會具體參加人、聽證員回避、聽證會主持人確定等內容作出細化和規(guī)范。其中,單設“聽證案件范圍”章節(jié),對一般情況下開展聽證案件范圍和“四大檢察”各類案件的范圍予以明確,并專門強調自治區(qū)各級檢察院開展聽證工作應堅持“數量是基礎,質效是關鍵”的理念,突出選擇群眾訴求強烈、矛盾糾紛突出和疑難復雜、引領性案件,做到所有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應聽證盡聽證”。在“聽證制度機制”章節(jié),將2020年以來自治區(qū)檢察機關在聽證工作中形成的7項制度機制固化下來,建立健全聽證工作檢察長“一把手”負責制、聽證工作及時報告和定期通報制度、聽證典型案例征集和發(fā)布制度等機制,通過形成長效制度機制,全面規(guī)范推進檢察聽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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