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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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宣部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fā)布會的第16場發(fā)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會上提到,最高檢黨組明確提出,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實到責任主體。2021年,最高檢組織全面排查2018年以來再審改判的刑事錯案246件,對其中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起案件直接督辦,真正把追責落到實處。
高景峰在會上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檢持續(xù)鞏固深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等改革舉措,并積極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成果上升為立法。相關的一些成熟做法已經上升為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的規(guī)定,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下來。同時,為了保障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檢察官法的實施,建立了檢察官的遴選、退出、考評、追責、懲戒等一系列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配套體系。各級檢察院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機制,推動新的司法辦案機制順利進行,各項檢察業(yè)務呈現(xiàn)出了新的生機和活力。
具體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檢察官隊伍逐步形成了良性循環(huán)。實施檢察官員額制,常態(tài)化開展檢察官遴選。截至今年6月份,全國檢察機關共有員額檢察官6.9萬余名,同時落實優(yōu)勝劣汰、有進有出的機制。2018年以來,因為辦案壓力、考核壓力和個人原因等,主動退出員額的1300余人。因為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員額的440余人。
二是檢察官作為司法辦案的主體進一步顯現(xiàn)。司法責任制改革實行的是“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并且以權力清單的形式明確了檢察官、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的權責范圍。檢察官在授權范圍內依法行使職權,并且對其所辦理的案件負責,辦案的積極性明顯提高,辦案的責任心明顯增強,辦案的質效明顯提升。當然,我們在放權的同時也特別注重強化監(jiān)督制約,并且通過實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的辦案規(guī)則等,進一步推動檢察權依法公正規(guī)范高效行使。
三是領導干部辦案的引領作用進一步發(fā)揮。最高檢抓住領導干部這個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關鍵少數(shù)”,出臺了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帶頭辦案的專門意見,要求入額的領導干部必須辦案,嚴格入額領導干部的辦案類型、數(shù)量和標準,強調辦案必須閱卷。健全入額領導干部辦案的運行機制、配套機制,建立了入額領導干部直接辦案的通報制度。2019年至2021年,在這三年里面,全國檢察機關入額的院領導共辦理各類案件188萬余件,占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總數(shù)的11.8%。
四是錯案責任追究進一步落實。最高檢黨組明確提出,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實到責任主體。2021年,最高檢組織全面排查2018年以來再審改判的刑事錯案246件,對其中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起案件直接督辦,真正把追責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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