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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烏蘭察布4月21日電 (記者 張林虎)21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獲悉,當?shù)乇I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宣判,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
經(jīng)審理查明,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從2021年7月開始,被告人韓某某兄弟倆和王某某在四子王旗庫倫圖鄉(xiāng)盜挖“龍骨”30余次。3人盜挖的龍骨通過被告人于某某和黑某某出售于被告人薄某某等人。后經(jīng)鑒定,涉案的化石具有科研和保護價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某等3人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研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其行為構成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被告人于某某、黑某某等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最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依法對9名被告人判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緩刑1年至4年,并處罰金3000元至3萬元不等,同時繼續(xù)追繳被告人違法犯罪所得,沒收作案工具。9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jù)悉,古脊椎動物化石俗稱“龍骨”,為古代大型哺乳類動物象類、三趾馬類、牛類等的骨骼化石,是人類研究地質演變各個時期古生物的珍貴地質遺產(chǎn),具有很高的科研價值。
[責任編輯:劉蕊]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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