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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wǎng)溫州7月6日電(通訊員陳良孟)因垃圾堆放問題發(fā)生糾紛后心懷恨意,竟投放殺蟲劑至隔壁海鮮攤位的水桶中,欲毒死對方待售的海鮮……近日,由浙江省龍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鄰里投毒案一審宣判,李某因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楊某同為龍港市某菜場的經(jīng)營戶,多年來兩家因門前垃圾堆放等問題爭執(zhí)不休。“菜市場管理方也調(diào)解過多次,執(zhí)法局也來查過,我堆放的垃圾是在公共區(qū)域,又不在他家攤位,可他還是揪著不放,一見面就要吵?!睏钅硨钅车男袨楸硎緹o奈,雙方積怨越來越深。
2021年11月15日18時許,李某見自己攤位前又被堆滿垃圾,頓時氣上心頭,遂生出惡念。當晚19時許,李某趁無人之機,偷偷溜進楊某攤位,將拌有殺蟲劑和蟑螂藥粉的混合液,倒入楊某平時清洗海鮮的藍色水桶中,意欲毒死對方明日售賣的海鮮。次日3時許,楊某開工時發(fā)現(xiàn)自家水桶里的水呈乳白色,還伴有刺鼻氣味,懷疑被人投了毒,隨即報警。辦案民警提取了現(xiàn)場遺棄的農(nóng)藥瓶和水桶內(nèi)的液體進行鑒定。經(jīng)過縝密偵查,很快鎖定了李某。
到案后,李某對自己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這是他今年內(nèi)第四次向楊某投放“物品”了?!爸跋敫鷮Ψ介_個玩笑,就往對方水桶中投放些排骨腌料、洗潔精等東西,但這次過了頭,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回想起自己的行為,李某十分后悔。
2023年4月,李某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被移送至龍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指控,李某在明知楊某的水桶系用于清洗海鮮并售賣于不特定顧客的情況下,仍將一瓶殺蟲劑加入蟑螂藥、水進行混合,倒入楊某平時用于清洗海鮮的水桶里,企圖毒害楊某售賣的海鮮,嚴重危及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檢察機關認為,李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月25日,龍港市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李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法院根據(j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和認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謝思琪]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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