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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4月25日惠而浦公告終止與國美電器合作事宜,26日,國美電器發(fā)布聲明回應稱,公司不存在延遲支付貨款情況,而是惠而浦管理混亂,長期未按合同履行義務。
聲明表示,惠而浦對國美電器發(fā)函與其公告說法自相矛盾,缺乏事實依據,反映出惠而浦內部管理混亂,賬目不清,處事簡單粗暴,缺乏誠信;惠而浦此次詭異行為實為解決格蘭仕問題。(完)
關鍵詞: 國美電器 履行義務 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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