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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10名男女涉嫌在香港理工大學沖突期間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7日在香港區(qū)域法院判刑,10名被告分別被判囚50至52個月。
本案的10名罪成的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翟柏龍、湛沛林、陳思進、鄭太君、莊正、周嘉慧、周諾澄、簡澧然及黎子欣。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后進行圍捕并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本案的10名被告,他們早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7日在區(qū)域法院判刑,1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jiān)禁50至52個月。
其后,香港警方東九龍總區(qū)公眾活動調(diào)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會見記者時表示,警方對于判刑表示歡迎,有關(guān)判刑反映了案件的重要性,相信可起到阻嚇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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