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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農(nóng)民工拿回20萬元工資
近日,湖南省隆回縣檢察院檢察官接到張某打來的電話,張某向檢察官連連表示感謝,“要不是你們幫忙,我們的辛苦錢還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拿到呢……”而數(shù)月前,他和工友們還在為討薪無門一籌莫展。如今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他們第一時間跟檢察官分享喜悅。
2021年12月20日,隆回縣檢察院接到省、市檢察院交辦的張某等10人訴深圳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申請支持起訴案的線索后,辦案檢察官立即調查核實相關事實。原來,2016年至2018年期間,張某等10人在長沙一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中務工,然而工程竣工后,卻一直未拿到工資。2019年5月,張某等人向長沙市勞動監(jiān)察保障部門投訴,經(jīng)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約定由深圳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兩期支付給張某等人40萬元,但該公司支付完第一筆錢款20萬元后,尾款遲遲未支付。張某等人多次催討無果后到務工所在地法院起訴,但因管轄權爭議導致糾紛處置被擱置。
辦案檢察官在審慎研究案情后,決定對張某等人支持起訴。因當事人均為農(nóng)民工,人數(shù)較多,且都在外地務工,加之往返兩地的經(jīng)濟和時間成本較高,檢察官為當事人聯(lián)系了法律援助律師全權代理。
經(jīng)檢察官與隆回縣法院法官多次交流,雙方均認為,該案雖系勞動爭議引起,但經(jīng)長沙市勞動監(jiān)察保障部門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該案實質上系合同糾紛,且原告的戶籍地均在隆回縣,故隆回縣法院有管轄權。2022年1月27日,隆回縣法院對該案正式立案。
然而,該案的審理工作還是一波三折。2月25日,被告深圳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答辯狀,主張調解協(xié)議約定剩余20萬元工資應于第三人某建設公司向被告支付竣工結算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但由于某建設公司尚未進行竣工結算,所以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尚未成就,因此被告無法向原告支付剩余的20萬元工資。
庭審中,第三人某建設公司舉證其在工程竣工后,曾多次以微信、聯(lián)系函等催告被告方核對結算并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但被告始終未采取相應措施。對此,法律援助律師援引民法典中關于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條款指出,被告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應視為條件已成就。最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與原告約定的支付條件已成就,故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20萬元工資。
一審判決后,被告提出上訴。7月6日,邵陽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勝訴后,檢察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積極與法官、援助律師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協(xié)作配合,共同推進工作進程。經(jīng)過多方共同努力,日前,張某等人終于拿到了被拖欠的20萬元工資。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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